有關109年度各校辦理消防檢修申報乙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
說明:
一、依據內政部108年3月27日以台內消防字第1080821537號令辦理。
二、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業於108年3月27日以台內消防字第1080821537號令訂定發布,學校(乙類1~3目)用途依前揭令規定為每年3月底完成申報,已編列預算新臺幣7,000元整至各校預算項下,如不足部分請於各校預算項下支應。
三、有申報後需改善經費,將另案公告請各校提報經費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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